试管婴儿盐酸哌替啶_药物对胎儿健康有哪些影响

时间:2021-08-01 09:20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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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对胎儿健康有哪些影响

“药物对胎儿健康有哪些影响”,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药物对胎儿健康有哪些影响?虽然椎管内阿片类药物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全身用药仍是分娩期间广泛采用的镇痛方法。理想的全身用药应起效快、代谢和清除迅速、胎盘转运少。但多数阿片类药物都不具备上述特点,在产生有限镇痛作用的同时还会导致产妇镇静甚至呼吸抑制,这些都可能对胎儿和新生儿造成不良影响。常用药物包括哌替啶、吗啡、芬太尼等,常用给药途径是间断肌内或静脉注射。

1.哌替啶.

哌替啶全身用药仍然是分娩镇痛的常用药物。常用剂量为25~50mg静脉注射或50~100mg肌内注射,镇痛效果静脉注射后5~10min达高峰,肌内注射后40~50min达高峰,作用维持3~4h。

哌替啶易于透过胎盘,静脉注射后1min即出现在胎儿血液中、6min即在母体和胎儿血液中达到平衡,UV/MV为1。但哌替啶的活性代谢物去甲哌替啶可在胎儿体内发生蓄积。哌替啶和去甲哌替啶在新生儿体内的半衰期明显延长(分别为20h和60h)。

哌替啶及其代谢物作用于胎儿可导致心率变异性降低和呼吸运动减弱;作用于新生儿可导致新生儿抑制,表现为Apgar评分降低、出现持续呼吸的时间延迟和神经行为功能异常等。

哌替啶及其代谢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作用有明显的剂量依赖性,并与注药一分娩时间间隔有关。研究显示,产妇肌内注射50~100mg哌替啶1h之内或4h之后分娩的新生儿较少受到抑制,而在给药后2~3h期间分娩的新生儿易于发生抑制。一般认为新生儿抑制的发生与哌替啶代谢物去甲哌替啶在胎儿体内的蓄积有关。

2.吗啡。

吗啡的镇痛作用在静脉注射后20min达高峰,肌内注射后1~2h达高峰,作用维持4~6h。新生儿呼吸中枢对吗啡的敏感性很高。在等效剂量下,吗啡所造成的新生儿呼吸抑制多于哌替啶。由于吗啡用于分娩镇痛时起效慢、作用时间长而新生儿抑制的发生率高,因此其应用已被哌替啶或芬太尼替代。

3.芬太尼。

芬太尼用于分娩镇痛的常用剂量为25~50ug静脉注射,镇痛效果在静脉注射后3~5min达高峰,作用维持30~60min。

芬太尼经胎盘转运的速度很快。动物试验的结果显示,静脉注射后1min,芬太尼即出现在胎儿血液中,5min即在胎儿血液中达到高峰;达到平衡后(静脉注射后5~60min)母体血药浓度为胎儿血药浓度的2.5倍。

芬太尼静脉镇痛可导致胎儿抑制,表现为短暂的胎动减少、呼吸动作消失和胎儿心率变异性降低。分娩早期单次静脉注射常规剂量芬太尼一般不会对新生儿造成不良影响,但反复静脉给药可能导致新生儿抑制。M0rley—F0rster等的回顾性调查显示,在采用静脉芬太尼自控镇痛的产妇中新生儿抑制(出生后1min时Apgar评分<6)的发生率为44%。最近Nikk0la等也报告母体芬太尼静脉镇痛可导致新生儿脉搏氧饱和度降低、心率减慢以及神经行为功能评分降低。

此外,芬太尼静脉镇痛还可能导致母体镇静和呼吸抑制,从而间接影响胎儿和新生儿。因此,静脉芬太尼用于母体分娩镇痛时必须加强对产妇和胎儿、新生儿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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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禁忌一览表,孕妈快收藏!

孕妇用药,有一些药物可以突破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流产、胎儿畸形、先天性疾病,甚至导致胎儿死亡等。因此,妊娠期用药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危险性等级标准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
A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B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类: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类: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类:妊娠期禁用。在人类、动物研究及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常用药物的等级标准
1、抗组胺药:扑尔敏(B)、西米替丁(B)、苯海拉明(B)、异丙嗪(C)
2、抗感染药:
①驱肠虫药:龙胆紫(C)
②抗疟药:氯喹(D)
③抗滴虫药:甲硝唑(B)
④抗生素:丁胺卡那霉素(C)、庆大霉素(C)、卡那霉素(D)、新霉素(D)、头孢菌素类(B)、链霉素(D)、青霉素类(B)、四环素(D)、土霉素(D)、金霉素(D)、杆菌肽(C)、氯霉素(C)、红霉素(B)、林可霉素(B)、多粘菌素B(B)、万古霉素(C)
⑤抗结核病药:乙胺丁醇(B)、异烟肼(C)、利福平(C)、对氨水杨酸(C)
⑥抗真菌药:克霉唑(C)、咪康唑(C)、制霉菌素(B)
⑦抗病毒药:金刚烷胺(C)、阿糖腺苷(C)、病毒唑(X)、叠氮胸苷(C)、无环乌苷(C)
3、抗肿瘤药:
博来霉素(D)、环磷酰胺(D)、瘤可宁(D)、顺铂(D)、阿糖胞苷(D)、更生霉素(D)、噻替哌(D)、柔红霉素(D)、阿霉素(D)、氟尿嘧啶(D)、氮芥(D)、马法兰(D)、氨甲蝶呤(D)、长春新碱(D)
4、植物神经系统药:
①拟胆碱药:乙酰胆碱(C)、新斯的明(C)
②抗胆碱药:阿托品(C)、颠茄(C)、普鲁苯辛(C)
③拟肾上腺素药:肾上腺素(C)、去甲肾上腺素(D)、麻黄碱(C)、异丙肾上腺素(C)、间羟胺(D)、多巴胺(C)、多巴酚丁胺(C)、间羟舒喘宁(B)、羟卞羟麻黄碱(B)
5、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①中枢兴奋药:咖啡因(B)
②解热镇痛药:乙酰水杨酸(C/D)、非那西丁(B)、水杨酸钠(C/D)
③非甾体抗炎药:吲哚美辛(B/D)
④镇痛药:可待因(B/D)、吗啡(B/D)、阿片(B/D)、哌替啶(B/D)、纳洛酮(C)
⑤镇静,催眠药:异戊巴比妥(C)、戊巴比妥(C)、苯巴比妥(B)、水合氯醛(C)、乙醇(D/X)、安定(D)、硝基安定(C)
⑥安定药:氟哌啶(C)、氯丙嗪类(C)
⑦抗抑郁药:多虑平(C)
6、心血管系统药物:
①强心甙:洋地黄(B)、地高辛(B)、洋地黄毒甙(B)、奎尼丁(C)
②降压药:可乐宁(C)、甲基多巴(C)、肼苯达嗪(B)、硝普钠(D)、哌唑嗪(C)
③血管扩张药:亚硝酸异戊酯(C)、潘生丁(C)、二硝酸异山梨醇(C)、硝酸甘油(C)
7、利尿药:双氢克尿噻(D)、利尿酸(D)、速尿(C)、甘露醇(C)、氨苯蝶啶(D)
8、消化系统药:复方樟脑酊(B/D)
9、激素类:
①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的松(D)、倍他米松(C)、地塞米松(C)、氢化泼尼松(B)
②雌激素:已烯雌酚(X)、雌二醇(D)、口服避孕药(D)
③孕激素:孕激素类(D)
④降糖药:胰岛素(B)、氯磺丙脲(D)、甲磺丁脲(D)
⑤抗甲状腺药物:丙基硫氧嘧啶(D)、他巴唑(D)

新生儿腹泻五类止泻药物要慎用

秋季是腹泻的高发季节,季节交替,气温下降。着凉或者瓜果生疏都会导致腹泻,比较多尤其是12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可能会随便给孩子吃点止泻药。但对于儿童来讲,儿童腹泻五类止泻药慎用。
氟哌酸(诺氟沙星):
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易蒙停(洛哌丁胺):
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地芬诺酯(复方苯乙哌啶):
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芬诺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作用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的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幼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应慎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四环素:
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感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
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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